作者︱羅斯頓 (環境倫理學教授)
譯者︱陳慈美 (生態關懷者協會秘書長)
上帝不但降雨給義人和不義的人,上帝也降雨滋潤曠野。上帝不只賜福人類,也賜福給被遺棄的荒地。
基督教信仰是「為人而設的宗教」(a religion for people),聖約不但具大公性同時也具生態性(the covenant was both ecumenical and ecological)。然而,聖約的生態層面卻往往被忽略,我們須要透過講台的教導來喚醒這方面的重視。
將自然與福音作結合
在野地的保育方面,基督徒可以提供一個比較深刻的觀點。他們可以把森林看成創造過程典型的具體展現。森林是自然系統力量具體的呈現,同時也是這個力量的象徵,超越了人類的能力與人類的利用。正如海洋和天空,森林是世界根基的一種原型,是恆久支持所有其他事物的自然賜與的具體呈現和表徵。不論是在原始森林,或是在沙漠,或是在凍原地帶,人類能夠體認到最真切的野地情感,那是一種崇高而莊嚴的感覺,我們充滿敬畏感和無窮的能力,並被這些力量帶往更高的境界。
「佳美的樹木,就是利巴嫩的香柏樹,是耶和華所栽種的,都滿了汁漿。」(詩篇104篇16節)若從森林的分佈來看,美國的確要比巴勒斯坦更接近應許之地。美國國家公園之父約翰.繆爾(John Muir)大聲疾呼:「不論受到人類怎樣的輕視忽略,美國的森林在上帝眼中必定是極為受珍愛的,因為它們是上帝親自栽種的所有森林中最美好的部分。」這樣的森林的確就像是一座教堂,是和物品一樣具體而實在。
繆爾(John Muir,美國早期環保運動的重要領袖)曾極具挑撥性的宣告:「進入宇宙最清楚的道路就是經過野生的原始森林。」你們可能發現,那些經常出席參加你教會禮拜的會友,他們在高山頂上受震憾而抖擻振奮的機會,或許比在教會講道上還要多。教會應該歡迎這樣的經驗並且設法把這些經驗保存下來。耶穌自己不也是經常退避到曠野去尋找上帝嗎?如果傳道人能夠將自然與福音作結合,或許,有些在星期天喜歡去野外活動勝過參加主日崇拜的信徒,以後就會改在星期六郊遊而把星期天保留給教會的聚會。
野地與基督徒
年長的信徒可能會回想起小時候學到關於「以色列民在曠野漂流」,希望能夠進入應許之地的故事。雖然對以色列人而言,那是艱辛困苦的日子,然而,那裡卻是他們時常經歷到耶和華同在的地方。後來,當他們已經開始住進應許之地以後,卻又面臨先知不斷發出的警告,讓他們深深感受到,他們所喜愛的巴勒斯坦,包括整個城市和田野,都將會再次變成沙漠和曠野的威脅。
應許之地文化生活的崩解,的確是一個悲劇,因此,聖經裡頭有時候會把繁華城市淪落成荒涼郊野視為審判的象徵。豺狼在地上四處遊走,從事破壞,乃是由於罪惡所引起的懲罰。只有在被拿來作為防止文化的失喪時,這樣的野性才會被視為是個悲劇。此外,獅子與羔羊一起躺臥所呈現出自然界的和平景象,有時候是拿來作為應許之地圓滿實現的一種象徵,這也是一種文化上的比喻。
其實在聖經裡,野性本身從未就不是一件壞事。「誰放野驢出去自由?誰解開快驢的繩索?我使曠野作他的住處,使鹹地當他的居所。他嗤笑城內的喧嚷,不聽趕牲口的喝聲。遍山是他的草場,他尋找各樣青綠之物。」(約伯記39:5-8) 「誰為雨水分道?誰為雷電開路?使雨降在無人之地,無人居住的曠野?使荒廢淒涼之地得以豐足,青草得以發生?」(約伯記38:25-27)上帝不但降雨給義人和不義的人,上帝也降雨滋潤曠野。上帝不只賜福人類,也賜福給被遺棄的荒地。這些環境惡劣的地景,有時候被當作不敬虔的地方,其實它們是神聖之地。上帝並不希望所有地方都被征服開發,祂反而喜歡一些沒有人居住的地方!
基督徒也能夠喜愛曠野,當我們來到野地時,便能夠感受到自己正在接近終極的事物(ultimacy)──冒出新芽、長出蓓蕾、花朵盛開、果實纍纍、生命消逝、延續後代。攀登山巔的經驗,吹拂松林的微風、杉樹叢間的寧靜,秋天的落葉、從腳前綿延至天際的森林美景──這一切讓我們經驗到:「推動並穿越所有事物的行動和精神。」基督徒在這裡看見上帝創造之工。
「良善」或「神聖」?
造物主對受造物的愛,是崇高脫俗的,這是因為它並不追隨人類的目的。上帝藉著文化所彰顯的人際關係,是一種個人化的關係(personal),並不代表上帝對老鷹的自然關係也必須是個人化的,也不表示人類要把老鷹當成像人一樣來對待。因著老鷹的野性,我們必須以合宜的尊重態度來對待牠們。「老鷹展開翅膀向南飛行;這是你教導牠的嗎?兀鷹在峭壁上搭窩;這是奉你的命令做的嗎?牠棲息在山崖上,以險峻的巖石作堡壘。牠從那裡俯視遠近,尋找可捕殺的食物。有屍首的地方鷹鳥結集,雛鷹也來吸血。──你向全能者抗辯;你跟上帝爭論,現在你答覆吧。」(約伯記39:26-40:2)
「野山羊住在高山上;石獾藏匿在巖穴中。──少壯的獅子吼叫覓食,尋找上帝所賜的食物。──上主啊,你的創造繁多。這一切都是你智慧的果實;遍地充滿了你的造物。」(詩篇104:18-24)「良善」和「神聖」這樣的字眼,用在自然界,或用在文化界時,意義是不同的。
野生動物的至聖所
約伯站在人的觀點來看巴勒斯坦景物時,曾經感到極度困惑,因此上帝為他指點迷津。現代人如果以幼稚的心態,抱持諸如「耶穌愛我我知道」、「上帝站在我這邊」等偏狹的神學觀點的話,約伯的學習經歷,正好可以成為非常實用,而且可以糾正這類觀點的補救方法。經過這樣的重新學習之後,我們將會發現,除了滿足人類需求之外,整個自然界還有極為廣裘無邊的領域存在,整個宇宙悠久漫長演化史當中,多數是與滿足人類慾望這件事全然無關。假如我們一定要用「野地能夠『為我們』做什麼」這樣的講法,那麼,我們可以說,「野地會教導我們,上帝不只是『為人類』設想而已。上帝也『為一切野生生物』設想。」
聖經信仰擁有非常深刻的洞見,可以極為有力的支持設立野生動物保留區或是「保護區」(sanctuaries)的國家政策。野生動物保護區裡,所有的野生動物都是極為神聖的,也就是說,我們之所以尊重牠們的價值是超越過經濟價值的考量,甚至也超越了一般所謂的資源利用的考量。在這層意義上,基督教對於保護區的信念,不只是為人類自身而已,乃是為著野生動物。
基督徒與環境政策
儘管20世紀裡流行把宗教信仰私人化(privatizing religion),但是,對於要有怎樣的國家政策來規劃地理環境(landscapes)的使用方式,卻是必須牽涉到集體的選擇(collective choice)。
通常,有些倫理上的抉擇可以由個人來主導,但是,有些情況則必須由社會公民作出集體的抉擇。不論是公共或私人的地理環境,除非受到國家政策和地方政府政策的保護,否則它們就不能算是得到充分的保護。在制定政策的時候,所有市民可以共同做出個人能力所無法發揮的影響力,基督徒在這種時候也可以與其他關懷保育的人士一起來發揮影響力。因此,基督教界必然要參與在公共政策的形成過程。
地理環境不可能也不應該放任保留完全的野性,但是,它同樣不應該完全被人為文化所改變。環境政策必須堅持有些地區是:「在裡頭的土地和其上的生命社群不能被人類所轄制,人類只是其中的訪客而不應該在裡面留住。」對許多現代人而言,特別是在愈來愈都市化的社會裡面,人們接觸野地和野生動物最主要的機會通常都是發生在公有地上──國家森林、公園、荒野地區、海邊、草原、野生動物保護區、土地經營局所屬的土地、公園和森林等等。
野生動物和荒野地區所擁有的價值,正如基督徒所持守的價值一樣,其最重要關鍵在於它們都不是屬於經濟性的價值。基督徒一向非常關注對於被以不公義方式剝奪經濟價值上的各種權利(工作、食物、住家、醫療保健等),也因此使得基督教的社會參與極為受到肯定。但是,關於野地方面的決策,尤其當提出的建議是要以犧牲野地來滿足人類的需求時,基督徒應該學會,也應該懂得要去堅持,為了滿足人類需求的經濟性價值,我們必須改成儘量去利用已經不是野地的地區。基督徒希望捍衛那些剩餘的野地這件事所代表的價值觀,往往是要追求更豐盛生命的過程中,屬於比較柔細、比較廣泛、也是比較深刻的那些非常基本的部分。如果沒有這些經歷,土地的所有應許就無法實現。期許傳道者不只教導信徒視教會為神聖,也帶領信徒在大自然中遇見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