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世璋/台南神學院神學研究所講師、美國 Claremont School of Theology 博士班
我們需要進一步意識到,不論是經文本身或是詮釋者的問題,都無法忽略掌握權力者即掌握話語權的事實。福音書為基督徒提供了一種危險的記憶連結:即上帝是與被壓迫者站在一起的上帝。

在探討聖經文本時,我們經常忽略了其形成的歷史與社會背景。聖經不僅是信仰的泉源,也是在權力結構中產生的文獻。特別是在性/別議題上,今日許多基督徒開始重新審視經文,並試圖從中尋找更貼近自己生命經驗的理解。這樣的解讀不僅反映了個人信仰的掙扎,也呈現對於社會正義更大的渴望。當我們深入探討時,會發現權力、壓迫和反抗之間是一個複雜的網絡。
不可諱言,聖經的作者仍是以男性為主,以男性生命的經驗與視角進行文本的書寫和詮釋,女性淪為從屬的地位角色。這意味著,在探討聖經的文本時,我們不可忽視其背後的作者與文化背景。這些文本的創作許多時候是受到當時社會結構與價值觀的影響,而這些影響也在書寫中折射出來。
特別是對於性/別角色的描繪,聖經的內容似乎難以避免地反映了某些偏見與不平等,使女性的聲音與經歷往往被忽視或淡化。而男性在宗教上的壟斷,從米利暗的憤怒之聲:「難道耶和華只與摩西說話嗎?」(民十二2)已經可見端倪。因此,理解背後的性/別意識形態變得重要。
性/別意識形態(Gender Idology)
美國女性平權先鋒,已故美國大法官露絲‧金斯伯格(Ruth Ginsburg)曾說:「有時候人們問我,在九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中,要有幾位女性才算足夠?我回答:九位。人們對這個答案表示驚訝,但當大法官由九位男性擔任時,卻沒人對此提出質疑。」
在討論性/別平等時,基於性/別的平等不應只是表面的數字,而是要打造一個能夠真實反映社會多樣性的機制。露絲‧金斯伯格所舉的這段例子,不僅挑戰了傳統社會關於性/別分工的思維模式,更促使我們反思,在公共生活中女性的聲音及其影響力,需要性/別平等意識的覺醒。
意識形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影響我們如何看待世界及與他人的互動。它並不僅僅是一套抽象的理論,而是深深根植於社會結構和文化實踐之中,例如過去黑人奴隸的買賣,或是三妻四妾傳統背後的意識形態。具有支配性的意識形態,常常傳遞出一種「自然形成的、理所當然、無庸置疑、難以更改」的感受,但事實並非如此。
這些信念往往在我們不知不覺中塑造了社會規範和行為模式,使某些觀念看似自然和不可挑戰。然而,對於意識形態的理解不僅限於它們所傳遞的信息,更涉及如何批判和重新評估這些信念的基礎和影響。
而性/別意識形態(Gender Idology)指的是男女之間的生理差異被合理化(或說自然化,例如:男生較有力氣,女生比較細心。)成為男尊女卑、優劣之別、層級結構的一套信仰系統與說辭,「男女有別」被用來作為限制或框架個人發展的藉口。性/別意識形態作為一種深植於社會結構中的信仰系統,影響人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模式。這種意識形態不僅限於性/別差異的理解,還關乎權力、地位和個人發展的種種限制。

父權體制(Patriarchy,或譯家父長制)乃是一種性/別意識形態。它是社會的, 非個人的; 不只是男人, 而是男人和女人都參與其中的社會。澳大利亞社會學家R. W. Connell指出,父權是一套由男人掌握且被制度化的性/別關係,男性在社會上被賦予的至高權柄是透過互動的情境中產生的(Connell, 1994),它具有「男性支配(male-dominated)」、「認同男性(male-identified)」和「男性中心(malecentered)」三個特質。
因此有論者表示,當基督徒反對使用包容性語言和中性形象來描述上帝時,通常與他們意識到如果上帝不是男性,那麼性/別的社會建構、以及以異性戀作為規範的(normative)神學,可能就無法成立有關。
詮釋是權力的運作
雖然大多數的基督徒會同意聖經本身出自上帝的默示,但它仍是通過有限制的人類的手所寫的文字,需要透過詮釋而非直接照著字面意義來理解。那麼在閱讀宗教文本時,面對父權體制意識形態的影響,該採取何種態度與立場?對於經文中疑似性/別不平等的部分,目前大致可歸納兩種看法:
1. 不是經文本身,而是詮釋者有問題:經文中所有性/別歧視涵義都源於對文本的解釋,而不是文本本身。
2. 是經文本身:經文是由父權體制意識形態下的產品 ,必然會產生性/別不平等的現象。
然而若單獨認為聖經中所有性/別歧視涵義都源於對文本的詮釋,而不是文本本身時,不論是女性主義神學者或是女性基督徒都會同意其核心問題仍未獲得解決:我們如何詮釋那些無法透過新啟發的詮釋方法來達到「消除」性/別上的不平等,同時仍然保有聖經的神聖性?

此時我們需要進一步意識到,不論是經文本身或是詮釋者的問題,都無法忽略掌握權力者即掌握話語權的事實。光指出經文哪裡有性/別不公義的涵義還不夠,而是要更進一步去探討,那個「不公義」的觀點,是如何被建構的。其次,若只是歸咎於經文本身的問題,則是忽略詮釋者的自主能動性,甚至有替詮釋者推卸責任的可能。不可否認地,任何經文的詮釋都與倫理有關,因為對於經文的詮釋,不只是個人式的解讀,它還與其處境、社群和社會相互關聯。
酷兒聖經詮釋
致力於拆解因性/別意識形態所建構的權力框架的酷兒聖經詮釋主張,當聖經的「真理」是在權力關係的背景下產生時,因為性/別意識形態受排擠與壓迫的基督徒為自己閱讀聖經,並且創造對於真理的詮釋和理解就變得必要。上帝的真理是:祂始終站在被壓迫者一邊,祂致力於實現正義,祂承諾為每個人創造一個公正的社會。因此,女性以及其他承受因為性/別意識形態遭受忽略或壓迫者,對壓迫的反抗進行跨文本的解讀,讓自己的生命經驗成為與聖經文本對話的另一個文本。透過以生命經驗為文本的跨文本詮釋方式時,那些受父權意識形態被排擠與忽略的女性,或是非二元性/別規範者(例如同性戀、跨性別者)基督徒,就與希伯來聖經中逃離埃及壓迫的奴隸隊伍站在一起,與被強權征服的猶太民族渴望獲得解放的希望站在一起,也與耶穌在加利利湖畔的新生運動,在猶太民族主義中期盼從羅馬帝國統治下獲得自由的盼望站在一起。

酷兒聖經詮釋的本質是為了達到從壓迫下得解放。對酷兒或女性基督徒來說,教義只有在能夠為解放而實踐的情況下才有用。受性/別意識形態排擠的基督徒對抽象的、普遍的教義不感興趣,因為他們正處於一場為生存而進行的政治鬥爭之中。福音書為這樣的基督徒提供了一種危險的記憶連結:即上帝是與被壓迫者站在一起的上帝。上帝與大屠殺中遇難的數千男女,因為不容於父權體制意識形態者站在一起,也與歷史上因同性的愛而遭受迫害、折磨和喪失生命的,以及死於仇恨犯罪的受害者站在一起。這些充滿危險的記憶,與讀者的生命經驗產生了連結,更傳達出「上帝不只沒有忘了他們,還要為他們伸張正義」的意涵。
另外,酷兒聖經的詮釋具有多重層次,例如抹大拉的馬利亞,長期以來在主流教會中被塑造成「得救的妓女」的形象,這一過程抹去了她的性/別特徵,模糊了她在男性門徒群體中的領導地位,以及其在建立基督教核心信仰方面的重要性。通過解構性的閱讀,我們得以立體地呈現經文、教會與歷史知識之間的權力互動,並挑戰那些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性/別意識規範。

參考資料:
Connell, R (1994). The State, gender and sexual politics: Theory and appraisal. Power/ gender: Social relations in theory and practice (pp.136-137). London: 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