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為我們指出愛的真諦就在於為朋友捨命。我們能否放下過去的成見及恐懼,與同志一起背負「為愛受苦」的十字架呢?
「看是看,卻看不見」
當筆者進行關於同性戀的倫理分析時,筆者的基本立場與許多反對同性戀的基督徒是相同的,甚至今天我的感受仍然覺得同性戀好像「不正常」,有這樣感覺的原因,並非因為筆者是個基督徒,而是因為筆者是個異性戀者,因此筆者會覺得很奇怪,人怎麼會愛上同性的人呢?為何會想與同性的人做愛呢?這與筆者的生命經驗幾乎不能相容,因此也很難完全理解。然而,直到現在筆者才理解,為何不會呢?確實某些人很自然的如此,其原因雖然很難確定,但卻不能否定確實有人很自然如此,即便這種生命經驗確實很少「被看見」。很少「被看見」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因為這種情形很少發生,另外一種是因為我們「看是看,卻看不見」(馬可福音第四章12節)。通常是因為第二種原因,使我們看不見身邊的同性戀者(簡稱為同志)。所以我們便理所當然的假設自己的經驗才是正常而自然的,如果我們稍為平常心去看周遭的同志,傾聽他們的心聲及生命經驗,或許就會有不同的理解。
當筆者閱讀同性戀相關的文獻,看到兩千年來同性戀者受到的迫害,看到近百年來同志被當成精神病患治療的折磨,筆者不禁淚流滿面不能自己,心裡不禁吶喊:「為何這樣對待神的兒女?我的兄妹!我的兄妹啊!請原諒我的無知與無情,何況是一名基督的跟隨者!我的兄妹啊!請原諒我,我一直對你視若無睹,我沒有真正看見你,你是我的兄妹,我卻不能聽到你的哭喊:我渴望愛!」筆者深深感受到,耶穌基督與我一同嘆息流淚,筆者相信耶穌基督一定在歷史中,保護了許多絕望的同志,而今天祂同樣以不可思議的方式,擁抱著為愛受苦的同志,因為,在台灣社會中許多同志仍然遭受結構性的歧視。
歧視與「雙面倫理觀」
有些人或許會說,今天在台灣的同志沒有受到甚麼歧視及迫害呀,為何需要性別的平權及公義?的確目前在台灣已經不像過去積極的迫害同志,但是常識道德上的歧視及制度性的歧視似乎並沒有減輕。例如在一般民眾的看法中,仍然認為同志或者同性戀是不正常的。而在基督宗教的教會中看法分歧,但是多數教會採取雙面倫理觀,也就是認為同志或同性戀是不道德的(也就是不正常、不自然、違反人性的),但仍然應該愛護同志。這將讓同志難以生活在教會中,因為在教會眼中,他們是一群不斷犯錯或犯罪,卻又不悔改的人。在制度性歧視方面主要在於婚姻與家庭制度方面的歧視,目前法律制度容許同性戀關係的存在,不會有罰責,然而並不許可同性婚姻或家庭的存在。這將使同性戀關係無法得到社會制度的支持及保障,形成對同性戀婚姻或家庭的障礙。簡單來說,如果社會制度不讓一對成年戀人結婚,只因為其中一位是白人,另一位是黑人,這種因膚色的歧視你覺得合理嗎?那麼只因為性別而無法結婚,這沒有歧視嗎?
許多反對「同性戀」行為的基督徒,都宣稱採取「雙面倫理觀」,一方面在倫理上判定同性性行為是錯誤的,一方面宣稱接受同性戀者。筆者相信這些人的真誠,這個立場比以往迫害同性戀者的立場,當然改善很多,但是這個立場卻是情感上或者理性上矛盾的立場,因為,多數的同性戀者與同性戀行為並無法分割,這與一般獨立於人的行為選項,有很大的不同,簡單來說,異性戀者也無法與異性性行為分割。因此,當我們譴責同性性行為時,也譴責那位同性戀者,這就形成一道高牆,讓我們無法真正看見同志的處境,更看不到他所受的痛苦。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有可能愛護同志嗎?
何種性行為才「正確」?
當然會有人認為同性戀者在社會生活上的痛苦是錯誤行為的代價,然而同性戀真的是個錯誤的行為嗎?筆者在這樣的感受中嘗試探索同志受苦的原因,除了來自人類排斥「非我族類」的原始意識型態,不得不承認「一神論」宗教的反對立場,常常成為這類意識型態的幫凶,過去在歐美或回教世界如此,即便在今天的台灣,情況仍然有類似之處。特別在生命教育領域中也因為「同性戀議題」引發不少的爭議與分裂。其中對立的雙方,都是讓筆者尊敬與信服的學者,也都是肯定與支持性愛倫理的生命教育夥伴,更有不少成員都是跟隨基督的人。因此筆者抱者審慎與開放的態度探索支持與反對同性戀的文獻,在探索過程中,可以發現同性戀確實有他的困難存在,若就兩類性愛行為來比較,異性戀可能生育的事實,顯露出同性戀這類行為相對而言無須鼓勵或贊同。然而該反對嗎?在探索過程中,筆者發現支持或反對同性戀的人,有一種誤解,嘗試去證明或要求證明「同性戀或同性性行為」這類行為是正確的,特別是反對同性戀的人,常常不自覺的認為異性戀行為是正常而且正當的,因此主張對方須證明其正當性。事實上不但同性戀行為無法被證實是正當的,其實異性戀行為也無法被證實是正當的!因此筆者的探索重點會放在同性戀(這類)行為是否倫理上錯誤的行為,如果反對同性戀行為的論證無法成立,那麼就無須反對同性戀行為,反而該建立同性戀行為應有的倫理規範,以幫助同性戀者過一個合乎倫理的生活,可以追求戀愛或性愛生活的美善境界。
但是「同性戀」一詞的含意很複雜,因此筆者的探索集中於「具同性性傾向」的人,讓問題簡化,明確針對具「同性性傾向」的人且選擇「同性性行為」這類行為的情況來進行分析,這個簡化是筆者論文的重要前提,因此其結論也僅限於此類行為,不應該擴大其適用範圍。筆者曾以接近二萬五千字的論文詳細分析論證(註1),確認同性性行為並非本質上錯誤的行為,所有認為這類行為是道德上錯誤的看法,在理性分析後都不能成立,除非有人拒絕道德思考,否則不應該再主張同性戀是個道德上錯誤的行為。透過這篇論文,筆者呈現一個在愛中悔改的經驗——不要讓無名的恐懼所束縛,坦然依靠理性與良知的指引;筆者找到了一個小小的發現,那就是不應該反對「同性性行為」,雖然直覺上似乎該反對,雖然許多教會宣稱該反對,但是理性的分析,已經呈現其真理。
耶穌會如何看待同性戀者?
既然同性戀其實不是道德上錯誤的行為,為何基督徒仍然如此強烈反對呢?有些人會舉許多聖經的章節,然後振振有詞指控同性戀者是有罪的,這種情景,讓我聯想到迫害耶穌的大祭司,不也是如此嗎?(參閱馬可福音第十四章43-65節)聖經裏有許多記載或文字都有其時代背景,需要經過適當的詮釋才能把握上主的啟示,不然為何許多聖經明文禁止的行為,現在已不再被視為罪行了呢?關於同性戀的聖經詮釋仍然有不同的看法,不能依照表面的文字來做為反對同性戀的依據。(註2)
當我反省自己的心路歷程時,經常問自己:耶穌如何看待同性戀者呢?在福音中耶穌要求他的門徒:「誰若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因為誰若願意救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生命;但誰若為我和福音的緣故,喪失自己的性命,必要救得性命。」(馬可福音第八章34-35節),這個要求指出生命最核心的價值就是跟隨耶穌,而跟隨耶穌有兩個重要條件:一個是「棄絕自己」,另外一個是「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耶穌」。但為什麼跟隨耶穌有這兩個要求呢?其次「棄絕自己」是甚麼意思呢?而我的十字架又是甚麼呢?這三個問題對基督徒而言,都是信仰能否活現出來的關鍵問題,每個人不只是在祈禱中能回答這些問題,更重要的是在生活中面對這些問題的挑戰——跟隨耶穌或不跟隨?然後做出決定,這些決定將定義我們是甚麼樣的人,更重要的,也將決定我們會靠近耶穌或遠離他。
首先我們可以看看耶穌怎麼做。耶穌接受加在他身上不公義的指控與審判,接受十字架並背者它,然後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復活了。是的,耶穌就是這麼做,跟隨他的人,當然也要這麼做。所謂棄絕自己,就顯示在耶穌所面對的不公義審判,背起十字架就是準備喪失自己的性命,耶穌接受!是的,耶穌接受他自己,也接受他要面對的不公義審判。許多同志在歷經心神掙扎後,才能接受自己是個同志,然後背負起他的十字架。我們呢?我們能否放下異性戀者的成見——我們需要棄絕自己,真正去認識與接納同性戀者——與同志一起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每一次當人們將同志視為不正常,不就是將同志定罪處死嗎?當人們每一次將同性戀者束縛治療,心裡就浮現出耶穌再一次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形象,自己常感受到耶穌的不忍及心痛!當人們對同志所遭受的歧視袖手旁觀時,筆者就想起那些嘲笑被釘在十字架上耶穌的人。但耶穌並不屈服於群眾及權勢,他以自己的生命指出:「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約翰福音第十五章第13節)。為了愛我們(包含同志),耶穌放棄他原來的生活及性命,為我們指出愛的真諦就在於為朋友捨命。耶穌就是這樣愛我們,我們應該如何愛同志呢?我們能否放下過去的成見及恐懼,與同志一起背負「為愛受苦」的十字架呢?
附註
- 筆者針對同性性行為的倫理分析曾發表一篇學術論文,題目為:『在愛中沒有恐懼-同性戀行為之性愛倫理分析』,此文發表於<生命教育研究>第三卷第一期,第1-39頁。
- 可參考基督教長老會總會所發表之〈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中第5頁之說明:「基督教會視聖經為基督徒倫理生活的準則,但是聖經必須經過詮釋才能產生意義,而詮釋又可能因為教會傳統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結論,所以我們想引用某段聖經經文來反對或接納同性戀都要非常謹慎。其實,聖經裡面提到同性性行為的一些經文,雖然常被用來譴責同性戀,今日聖經學者大都認為這種引用是錯誤或難以令人信服的詮釋。此外,以『創造秩序』和『婚姻制度』來否定同性戀也被認為不適當,因為聖經並未聖化兩性的婚姻制度,它所要強調的是在關係中信實、互愛、負責任的態度。我們倡議基督徒社群應當探討、重視聖經的『整體觀點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