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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公共事務參與的轉變

教會關心公共事務不能以「成效」論成敗,必需回到我們有沒有看見人民的「痛」在那裡。

2017年4月9日

作者︱黃哲彥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研發中心主任)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70年代所發表的三個宣言裡的主張,在經過80年代、90年代的衝撞後,逐一的實現。從關心美麗島事件受難者家屬、解嚴、公開主張台灣獨立、公開談論二二八事件、國會全面改選到總統直選,台灣的民主化與自由化的過程中,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有很深的著墨。而且當時不只關心政治議題,反核、反雛妓運動、勞工議題、農民議題、漁民議題、女性議題……等,長老教會不斷透過各委員會倡議及《台灣教會公報》來宣揚。

2000年的政黨輪替,對許多非政府組織(NGO)來說,都是一個新的經驗。當然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來說也是一樣。過去一直和大家站在一起關心社會議題、政治議題的政黨,如今取得政權開始執政,這些NGO如何來面對呢?繼續保持過去的友好關係或是如何保持距離成為這些NGO新的課題。台灣基督長教會對公共事務的參與也一樣面對這種挑戰。參與什麼樣的公共事務或如何參與就成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政黨輪替後,不斷摸索的課題。

內涵與神學問題

1977年所發表的〈人權宣言〉中所提到的「新而獨立的國家」及1984年通過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中所說「通過疼與受苦,使教會成為盼望的記號」的內涵是什麼?這是長老教會不斷被問及也不斷自我提問的問題,而且也得知道不論是「新」、「愛」或是「受苦」並不是一個固定的形式,而是隨著時代的變動必須不斷地給予新的內涵。

在政黨輪替之前,執政的中國國民黨為責難之目標。那是理所當然、自然不過的一件事。因為長期執政中的不公、不義及許多的垢病都是極需改革的。那時的「新」可說就是和國民黨不同的主張都可說是「新」。但政黨輪替是新的開始,「新」、「愛」與「受苦」的內涵是什麼,對長老教會來說,這都得重新反省與思考。

重政治輕社會議題

然而,從每年總會通常年會的《報告書》的「常置委員會」及「教會與社會委員會」的報告來看2000年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公共參與的時候,我們會發現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政黨輪替之後,幾乎將所有公共參與的力量放在「政治」上面;特別是「國家地位」及「正名」上。例如2000年強調國家認同,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的「Say Yes To Taiwan」及其後發展出來的聯合國宣達團或「台灣國際地位宣達團」、2005年發表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公義與和平宣言〉、2007年12月7日發表的〈台灣有權加入聯合國〉或2009年陳雲林來台時,長老教會教社委員會所發起的抗議活動等。這些都顯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關注的焦點乃是政治上的「新而獨立」的國家。

雖然2000年之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並不是沒有關注社會議題,甚至在民進黨執政之初還串連八個教派發表〈台灣基督教會對新政府新能源之建言〉或核四議題、「博奕」議題,但是整體來說,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社會議題的反應是少且薄弱的。例如2002年11月13日白米炸彈客在大安森林公園男廁放下貼有「不要進口米,政府要照顧人民」標語之炸彈,直到楊儒門被捕的二年期間不斷地呼籲政府重視台灣農民與農業。但我們對這事並沒關注。又例如2007年司馬庫斯的櫸木事件,是由泰雅爾中會所主導,引起社會關注的事件。但總會通常年會的《報告書》中卻以「颱風倒木事件」來掩蓋其對原住民議題的重要性。

整體而言,2000年後的公共參與,長老教會確實著重在政治層面,而社會議題上的關懷略嫌不足,且過於單一化。

不是「成效」而是「痛」——代結語

其實,公共事務參與中,長老教會所面對的基本問題是為什麼要關注、參與。如果我們忘記從70年代開始關懷台灣時,不斷在問「什麼是社會的痛」、「什麼是人民的痛」是我們關注、參與公共事務的基礎時,我們會迷失方向。教會關心公共事務不能以「成效」論成敗,而必需回到我們有沒有看見人民的「痛」在那裡。如果只講求「成效」而忘記人民的「痛」時,我們無法成為先知,而只會庯俗地跟著「成功」神學的思想走向遠離人民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