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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基督徒」的另類典範──我讀《基督徒不服從》

作者們曾在自己的處境中,認真思考作為一個基督徒究竟有何意義,並以行動將信仰實踐出來。

2017年10月4日

作者︱鄭君平 (長老教會牧師,前總會青年幹事)

為什麼你認為自己是基督徒?

前陣子受邀在一個青少年聯合聚會中分享。會中,我對在場的青少年做了一些調查。首先,我問在場的青少年,認為自己是基督徒的舉手,有超過四分之三的人舉手;接著我又問,曾經受過堅信禮或成人洗禮的呢?約有三分之一;再問,那麼曾經受過小兒洗禮的?大概過半數。

最後,我問在場的青少年:「為什麼你會認為自己是一個基督徒呢?」有人說:「因為我的爸爸是牧師。」也有人說:「因為我愛耶穌。」或「我覺得耶穌像我的朋友。」還有人引聖經的句子:「因為我口裡承認,心裡相信。」而更多的,是這樣回答:「因為我都會去教會做禮拜,還有服事。」

有趣的是,明明我在前面已經調查過大家是否受洗,卻沒有一個青少年拿這個來當作「基督徒」的標準。但對許多大人或以教會體制來說,「受洗」與否,卻又常是「基督徒」或「教會正式會員」,甚至「得救」的確據。那麼,怎樣才算是一個基督徒呢?

得救的條件

馬太福音25章記載了耶穌說的三個關於「末日」的比喻。第一個比喻要信徒儆醒等候主的再臨;第二個比喻要信徒忠心盡責,不負所託;而第三個比喻則是耶穌第一次,也可能是唯一一次,直接以「末日審判」的圖像,進一步闡明主所託付的職責──即得救的條件為何。

到那日,人子做王再臨之時,會將地上萬民如牧人把山羊從綿羊中分別出來一樣,分成兩群。唯有「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流落異鄉,你們收留我;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害病,你們照顧我;我坐牢,你們來探望我……既然你們為我的跟從者中最微小的一人做,就是為我做!」(太25:35-36, 40)的一群,才能被主稱為義人,並得著永生,而另外一群,就只能在「永不熄滅的火中,受永遠的刑罰」。

在猶太律法中,其實綿羊和山羊都是潔淨的動物。然而耶穌卻以此為比喻,正正要提醒,別被虔敬的外表或禮儀的合節給矇騙了,因為,「不是每一個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都能進天國;只有實行我天父旨意的才能進去。」(太7:21)

社會行動中反省信仰

當吳靜如隨著她所協助的移工們的腳步,踏入已許久未進的教堂時,她說:「我也更看清有太多移工躲在儀式的後面,以為上了教堂就能得到天主的庇佑,眼睛不學著張開,腦子不學著打開,什麼都不做;也看見有很多神職人員,可以在祭壇上向教徒講道宣教,但是下了祭壇,除了身上還穿著神父修女服外,其實連教徒都談不上。」這是何等嚴厲的指控!

然而最終,她體認到:「我還是不常上教堂、甚至沒讀經。但是,我可以確信我是天主教徒。因為我在階級運動的路上,看見祂最小的兄弟;也同樣在這條路上,看到自己的懦弱、無能和對聖母瑪利亞的依賴。我知道不見得要用嘴讚美主、不一定要透過禮拜儀式,甚至其實也不一定要讓人知道我是天主教徒。但是我自己知道,我目前的實踐著實得依賴我的禱告才能繼續往前。走出教堂之後,才會走向一個更靠近天主的地方。」(p. 99)在耶穌的比喻中,人子親自化身為那「最微小的」,而她/他們正是移工、是街友、是窮人、是冤獄中的死刑犯、是受歧視的同性戀者、是土地被強佔的原住民與受欺壓者、是無權利的兒童與青少年,甚至是無聲為自己抗辯的大自然……

和吳靜如一樣,書中九位作者雖來自不同教派,也關注著不同領域的議題,但她/他們當中卻有一個共同點──並不是「天生反骨」──而是她/他們都曾在自己的處境中,認真思考作為一個基督徒,這樣的身份究竟有何意義,並以行動將信仰實踐出來。

這是九個基督徒的「見證」,但卻跟我們平常在教會常聽到的那些很不一樣。回到我所服事的青/少年事工,我深知「典範」在青/少年生命成長與信仰歷程中的重要。而這本書也不只是九位基督徒的見證,更有交織在這些故事中,作者們對其所關注之議題,精闢深入的觀察與分析,這正是當代台灣青/少年所需要的典範。

順服上帝的公義

要青/少年學習「不服從」?「順服」豈不是基督徒的美德?然而,這看似逆道的書名背後,誠如長期致力原住民運動的伍杜‧米將所言:「或許安定是我們追求的生活樣態,然而不公義而來的安定,卻隱含著更多的侵害、壓迫,甚至殺戮,和諧的假像並不能合乎上帝的旨意,他將世界交托給人來管理,公義便是管理這俗事的原則,向上帝祈求智慧,珍重普世人權,對於不公義的不合作不服從,便是對上帝公義的順服了!」(p. 178)

那麼,怎樣才算是一個「基督徒」呢?答案就留待你我思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