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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根本土・認同住民・見證盼望!

——總會成立七十週年的歷史回顧與反思(3-1)

2021年12月5日

文|鄭仰恩/臺灣神學院教授,本刊總編輯

圖|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歷史檔案館授權提供

在籌備會主席劉振芳牧師的帶領下,於1951年3月7日在台北雙連教會召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第一屆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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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殖民處境及海外宣教運動下開啟的台灣宣教 

回顧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本文中簡稱長老教會)的歷史,我們若不將十七世紀荷蘭及西班牙在台灣殖民時期的宣教活動列入考量,那麼,近代的台灣宣教是起始於十九世紀下半葉,當時的宣教師是在西方殖民勢力及海外宣教運動兩股力量的交織處境下陸續抵達屬於清國邊陲地區的台灣。一方面,以英美國家為主體的海外宣教運動——特別是「基督徒學生志願海外宣教運動(Student VolunteerMovement, SVM)」——激發無數年輕學子以信仰熱誠投入宣教;另一方面,依據1858年清國與英、美、法、俄簽訂的天津條約,清國治下的台灣被迫先後開放雞籠(基隆)、滬尾(淡水)、安平(台南)、打狗(高雄旗津)為通商口岸,並允許外國殖民者「得以在租界地裡自由傳教」,也因此基督教群體也經常被本地台灣人視為西方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之「同夥人」。

在上述兼有殖民情結及宣教熱誠的歷史處境下,出身蘇格蘭的馬雅各醫師(JamesLaidlawMaxwell, 1836-1921)於1865年受英國長老教會(PresbyterianChurch ofEngland)差派抵達南台灣展開以「醫療宣教」為主軸的宣教工作,成為接續廈門(1849)、汕頭(1858)之後的第三個宣教區。緊接著,屬於加拿大第二代蘇格蘭裔移民的偕叡理牧師(GeorgeLeslie Mackay,1844-1901,通稱馬偕)也於1872年受加拿大長老教會(PresbyterianChurch ofCanada)差派,在北台灣的淡水展開宣教工作。同樣和蘇格蘭教會擁有深厚淵源的英國和加拿大兩個長老教會先後在台灣南部及北部投入宣教工作,意義深遠,這也對後來台灣教會的合一運動以及長老教會總會的成立有關鍵性的影響。整體而言,台灣宣教的草創階段可以說是在福音和本地文化的對立衝突中努力地以「現世化的語言」(secularizedlanguage)——亦即醫療、教育、文字、社會服務等工作——來實際關懷人的需要,並消除台灣大眾對基督教的敵意和偏見。 

然而,對筆者而言,上述的國際政治與基督教會的張力正好反映出台灣歷史和台灣教會史之間的微妙互動,也呈現出台灣社會與台灣教會之間的複雜關係。在回顧這段歷史的過程裡,我們不禁要問:長期以來,作為「美麗之島」(IlhaFormosa)的台灣經歷了怎樣的歷史經驗?台灣人的「民族性/集體文化性格」(ethos)又是如何?基督教是如何進入台灣的?台灣人又如何看待基督教?兩者之間是否存在著一種「愛恨交織」(ambivalent)的關係?帶著福音使命進入台灣的宣教運動原本應該和台灣社會成為「命運共同體」,卻每每在政治變動期間都會發生大小不一的「教案」,那麼,教會又是如何「通過愛與受苦,成為盼望的記號」?換句話說,基督教進入台灣,若不能逐步地釘根本土,認同住民,那是否會如同宋泉盛牧師早於1965年百週年紀念活動後所提出的疑問:「基督徒是否會在本地中變成了陌生人?」 

日治末期被迫成立「總會」 

從清季末年進入日治時期,是長老教會從草創開拓轉向組織化的過程。同時,儘管南北屬於不同差會,卻有相同的信仰與教制以及蘇格蘭教會的共同淵源,從1903年起,英國及加拿大的教士會就開始有了聯合之議。在南北宣教師持續對話並經過本地南部中會及北部中會接納「南北教會聯合章程」後,台灣大會於1912年10月24日在彰化西門街禮拜堂成立,選出甘為霖牧師為會正,會後由「小馬雅各」(即馬雅各二世醫師,JamesLaidlaw Maxwell, Jr.)和「小馬偕」(即偕叡廉牧師,George William Mackay)共同主持聖餐,極富歷史意義。這大會起初是聯誼性的,後來就逐漸發展成具有決策力的機構,也呈現「全台一體」的樣貌。就此而言,台灣大會可說是長老教會總會的前身與象徵,它的成立不僅展現南北教會的合一精神,更指明長老教會應朝著在地化、本土化的方向發展。 

然而,不容諱言的,此一階段的台灣大會也顯示決策和執行力不足的一面,因為缺乏行政權和預算權,真正的實權仍操在南北教會的手上。每屆會期一過,其「中間期」猶如「空殼」一般,缺乏落實方案的權力,距離真正的合一仍很遙遠。此外,南、北教會預定成立聯合神學院的計劃延宕許久,最終失敗,也顯示台灣大會功能不彰的困境。大體而言,日治時期的英、加宣教師並無殖民主義的優越感, 且極力融入在地生活, 但仍有部分帶著「家長式」(paternalistic)的作風和心態,福音和本地文化也缺乏交集。此外,本地傳道人才的養成仍然有限,南部教會在75年當中(1865-1940)只有封立66位牧師,北部教會在68年當中(1872-1940)只有42位,整體教會仍維持著以宣教師和教士會為主體的領導模式。在這樣的處境下,長老教會開始出現「自立和本地化」的呼聲。在南部,吳希榮牧師於南部設教50週年的1915年大力提倡自治、自養、自傳的「三自運動」,這進一步促成了1930年南部四中會(台中、台南、嘉義、高雄)的分設。在北部,早先已有馬偕牧師努力培育本地人才並倡議建立本地化的教會,1920年代起留日青年也發出教會應當自立的訴求,到了1930年代還有稱為「新人運動」的教會革新運動,這些都間接促成了1938年北部三中會(台北、新竹、東部)的成立。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留日基督徒青壯派所扮演的關鍵角色以及日台教會間越來越密切的合作或「協力」關係。1935年後日人教會逐漸取代英、加宣教師的角色,這在1937年北支(盧溝橋)事件後更為明顯,其中重大發展包括「北支事變全台基督教奉仕會」的成立、教會機構(神學校、婦學、醫院)經營權的轉移、所有聚會及禮拜式裡加入皇宮遙拜等所謂「國民儀禮」、日本基督教會特使佐波牧師的來台親善訪問、台灣牧者投入「東亞傳道會」對華傳教工作等。 

在這樣的政治氛圍下,到了日治末期(1940-45),由於英、加宣教師紛紛被迫返國,長老教會也進入「實質自立」的狀態。為了保護自身教會的立場並免於日本政府的干涉,台灣大會議長楊士養牧師於1941年試圖以台灣大會名義加入剛創立的日本基督教團,但未有結果。隔年大會議長陳溪圳牧師也再度與日人教會交涉,仍無結果。因此在1942年3月24日最後一屆大會(第二十屆)中做出決議:「以台灣大會為南北合一實質的形態,即時加入日本基督教團」,很顯然這是出自當時的政治考量。 

其後,在日本政府慫恿下,如同「皇民奉公會」的「台灣基督教奉公團」也組織成立,更進而促成南北兩大會於1943年2月11日在台北神學校講堂召開臨時大會並議決「創立總會」。兩週後的2月25日,長老教會在彰化基督長老教會成立「總會」,不但廢掉南北兩大會,更將南北七中會也廢掉並改設台北、中部、台南、高雄四個教區,是採監督制的組織。這樣的發展是由後來擔任日本基督教台灣教團教區長上與二郎牧師和台灣總督府文教局宗教調查官宮本延人所授意,目的是便於日本政府的控制及運用。果然,新成立的總會於隔年的1944年4月29日就被強制納入「日本基督教台灣教團」,也就是說,長老教會在此階段面臨被在台的日人教會所兼併、統領的命運,直到戰爭結束後的1945年10月2日才在台灣教會要求下,由教團總理上與二郎牧師正式宣布教團解散,並歸還相關的機構和教產。 

論及這件歷史公案,徐謙信和黃武東兩位歷史學者都清楚指出,這個一度曾在太平洋戰爭中創設的「總會」,是在日本政府及日本基督教團的唆使下被迫成立的。現今的長老教會也明確認定,經歷二次大戰後於1951年成立的總會才是出自教會本意所結的果實。儘管如此,日治末期曾經短暫存在的長老教會總會,卻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二次大戰後正式成立總會 

二次大戰結束,教團宣布解散,但原本的總會卻未「復活」,反而是南北兩大會各自召開常置委員會,並進行戰後的復原工作,包括宣布教會及所屬機關復活,並安排醫院、學校等教產的接收。同時,南大常置委員會也在議決中表達:「期望全島長老教會的合一,因此促進原台灣總會常議員會,應及早召開,以設法推展總會事工」。為此,原總會常議員會於1946年1月3日召開會議,但卻有意修改規則,讓南北兩大會繼續存在,並議決「總會的規則應從根本改訂」,且託兩大會派代表進行總會的籌備工作。在此情況下,南北大會及屬下七中會也各自召開議會並選舉幹部、推展事工。觀諸戰後的教會生態,北部教會在教勢及議員人數上均屬弱勢,因此在合一之途上顯得消極,更會強調南北均衡的對比原則,導致整體教會在推動合一的事上呈現「南熱北緩」的現象,甚至一度陷入冬眠狀態,兩大會所籌組的「南北合一部會」也因而缺乏實際功效。 

此時有兩個值得一提的發展契機,一是充滿熱情的教會青年的呼聲:先是以「青年會」為主體的「全國基督徒青年夏令營」於1948年在淡水召開,共有1200多人參加,展現出改革教會的朝氣,並發表公開信,呼籲南北教會應當合一。不久,他們更付諸行動,先是於同年7月啟動青年自身邁向合一的籌劃工作,更於1949年5月3日在台中柳原教會成立不分南北的「台灣教會青年團契」(T.K.C.),在這過程中明有德牧師(HughMacMillan)是靈魂人物。其次,在同一期間,英、加母會的差會於1949年5月從中國基督教協進會得到一筆為數可觀的補助金,這就促成了兩次「台灣基督教奮進協議會」的舉辦。在會議過程裡,南北同工久別重逢,又感受到新時代的奮發精神,最特別的是,黃武東牧師在第二次協議會提出南北合一的議題,竟然引發整個會場的迴響。理由其實很簡單,兩次協議會的討論已獲得具體共識,但實際的執行與落實只能在南北教會真正合一後才有可能。因此,黃武東也提出具體的〈南北合一基本方案〉,並得到與會者的接納,且指派劉振芳、陳溪圳、黃武東、吳清鎰為總會籌備委員,以期「台灣總會」早日實現。 

接下來,這個合一方案分別獲得南北大會的批准,進而在籌備會主席劉振芳牧師的帶領下,於1951年3月7日在台北雙連教會召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第一屆總會,在會中選出幹部且任命三處及三委員會的成員,並討論加入普世教會協會(WorldCouncilof Churches, WCC)及世界長老會聯盟(World Presbyterian Alliance, WPA)的相關事宜。此一方案能夠得到北部大會的接納,主要是議員的產生方式是由南北大會各選出40名代表(牧師、長老各半),消解了北部變成少數派的疑慮;另一方面,這也代表了在此一階段權力仍掌握在兩大會手中。至此南北教會可以說在名義上和體制上完成了合一,不過,若要跳脫過去台灣大會無法擁有實權的困境,仍須等到第三屆總會通過「總會強化案」後才得以落實。 

1955年,南部大會於第三屆總會提出「總會強化案」,期待能夠在組織、行政和與母會的關係上以總會為主體並強化其角色。此議案經表決(66對13票)通過,認定撤消南北兩大會時機已成熟,當場成立小組研議實施方案,並於2月17日提出報告:提議在組織方面需撤消兩大會,改以堂會為單位組織總會;另外,在議事綱例裡,經總委認定為特殊議案者,雖經總會表決通過仍須經四分之三以上中會贊同才可成立;最後,在與母會的商請互動上,需以台灣總會的名義。此報告「經總會採納,並以起立方式表示一致通過」,另也同意該小組以「設計委員會」的形式繼續研議相關的辦理細則。 

在第三屆到第四屆總會的兩年期間,設計委員會共開了五次與總會常置委員會的聯席會議,遺憾的是,撤消兩大會的提議終究沒有達成。在1957年於長榮中學召開的第四屆總會所通過的最終版「總會強化案」裡,在第七條的「事業」部分裡,准許北部大會留存以管理該區內下列各項事業:北大財團法人、台灣神學院、淡江中學、馬偕紀念醫院。不過,這也是首次以堂會為單位所組織的總會,參加的議員共230位,盛況空前,也通過了重要議案:接納南部大會撤消、改總會會期為一年召開一次、設置總會事務所於台北、接納使徒信經與尼西亞信經為我教會信經、通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與差會關係草案等。從此屆起,一個擁有實權的長老教會總會終於浮現。 

編按:

本文原刊登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第66屆總會通常議會議事手冊內,經作者同意,分三期(181、182、183期)轉載於《新使者》。 

延伸閱讀: 

1.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百年史》,鄭連明主編,台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1965。 

2. 鄭仰恩,《定根本土的台灣基督教:台灣基督教史研究論集》,台南:人光,2005。 

3. 徐謙信編著,《台灣教會史論文集 (第一集)》,台北:徐純慧,1992。 

4.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歷史教育手冊》,鄭仰恩主編,台南:使徒,2009。 

5.  盧啟明,《傳道報國:日治末期台灣基督徒的身分認同(1937 -1945)》,台北:秀威資訊,2017。